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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

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与即期外汇交易的根本区别

  在于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两个营业日以后的外汇交易均属于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的方式 远期交易的报价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外汇报价较为复杂。因为远期汇率不是已经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实现的汇率,它是人们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对未来汇率变化的预测。

外汇远期交易的基本术语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专业术语,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对这些术语进行了解。

  升水(Premium):当某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远期汇价高于即期汇率时,称之为升水。如,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上美元兑马克的比价为1:1.75,三个月期的一美元兑马克价是1:1.7393.此时马克升水。

  贴水:当某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远期汇价低于即期汇率时,称之为贴水。如,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上美元兑马克的比价为1:1.7393,三个月期的一美元兑马克价是1:1.75.此时马克贴水。

  套算汇率:两种货币之间的价值关系,通常取决于各自兑换美元的汇率。如1英镑=2美元,且1.5德国马克=1美元,则3马克=1英镑,两种非美元之间的汇率,便称为套算汇率。

远期外汇买卖的特点

  (1)双方签订合同后,无需立即支付外汇或本国货币,而是延至将来某个时间;

  (2)买卖规模较大;

  (3)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值,避免外汇汇率涨跌的风险;

  (4)外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须经外汇经纪人担保。此外,客户还应缴存一定数量的押金或抵押品。当汇率变化不大时,银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补应负担的损失。当汇率变化使客户的损失超过押金或抵押品时,银行就应通知客户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则,合同就无效。客户所存的押金,银行视其为存款予以计息。

远期外汇买卖的类型

远期外汇买卖根据交割日是否固定,分为两种类型:

  1.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fixed forward transaction)即事先具体规定交割时间的远期买卖。其目的在于避免一段时间内汇价变动造成的风险。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为单位,如1星期、2个月(60天)、6个月(180天)等,这是实际中较常用的远期外汇交易形式。

  2.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optional forward transaction)称择期远期外汇买卖,指交易的一方可在成交日的第三天起至约定的期限内的任何一个营业日,要求交易的另一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远期汇率进行交割的交易。其特点是:

  ①交割日期随客观形势与主观判断而转移,并不固定,它意味着客户可以在择期的第一天,也可在最后一天履行交割手续,

  ②银行不给这类业务活动以优惠汇率。

  确定择期远期交易的方法有两种:

  ①事先把交割期限固定在两个具体日期之间。如某一出口商在1999年9月25日成交一笔出口交易,预期3个月内收到货款。这样,该出口商马上在外汇市场上卖出一笔3个月的远期外汇,并约定择期日期为9月29日至12月29日。这就意味着该出口商在这段时间内,随时可以将收到的外汇卖给银行。

  ②事先把交割期限固定在不同月份之间。如上例中,出口商可视其需要,将交割期限规定为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这三个月中的任意两个月,或择期3个月。

  择期远期交易在外汇买卖当中发展迅速。这是因为:交割日期固定就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难以满足进出口商的需要。在实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往往事先并不知道外汇收入或支出的准确时间。但他们仍然希望通过远期市场避免汇率变动风险。因此,他们便与银行签定一项合同,保证按双方约定的汇率,在将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外汇买卖。

进行远期外汇买卖的原因

  远期外汇买卖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银行、投资者规避风险之所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口商预先买进或卖出期汇,以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在商品贸易往来中,时间越长,由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而进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又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通常达30天~90天,有的更长),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进出口商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就想尽办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项时,按成交时的汇率办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万日元,约定3个月后付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汇率为US$1=J¥130。按此汇率,出口该批商品可换得1 300万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获得100万日元。但3个月后,若美元汇价跌至US$1= J¥128,则出口商只可换得1 280万日元,比按原汇率计算少赚了20万日元;若美元汇价跌至US$1= J¥1.20以下,则出口商可就得亏本了。可见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将对日本出口商造成压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按US$1= J¥130的汇率,将3个月的10万美元期汇卖出,即把双方约定远期交割的10万美元外汇售给日本的银行,届时就可收取1 300万日元的货款,从而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例2;某一香港进口商向美国买进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约定3个月后交付款,如果买货时的汇率为US$1=HK$7.81,则该批货物买价为78.1 万港元。但3个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对美元的汇率为US$1=HK$7.88,那么这批商品价款就上升为78.8万港元,进口商得多付出0.7万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涨,涨至US$l=HK$8,00以上,香港进口商进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导致经营亏损。所以,香港的进口商为避免遭受美元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订立买卖合约时就向美国的银行买进这3个月的美元期汇,以此避免美元汇率上升所承担的成本风险,因为届时只要付出78.1万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见,进出口商避免或转嫁风险的同时,事实上就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开始。

  2.外汇银行为了平衡其远期外汇持有额而交易。

  远期外汇持有额就是外汇头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进出口商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它在与客户进行了多种交易以后,会产生一天的外汇”综合持有额”或总头寸(overall position),在这当中难免会出现期汇和现汇的超买或超卖现象。这样,外汇银行就处于汇率变动的风险之中。为此,外汇银行就设法把它的外汇头寸予以平衡,即要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余缺进行抛售或补进,由此求得期汇头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1=HK$7.70,3个月远期汇率为US$l=HK$7.88,即美元3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18元。3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万美元,收入港币7.88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3个月)、相等金额(10万)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这样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1=HK$7.90,3个月期汇即美元3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0.18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1=HK$8.08(7.90+0.18)的汇率成交。10万美元合80.8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未及时而损失2万港元(80.8万–78.8万)。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1=HK$7.70,10万美元合77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即期港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港元外汇按US$1=HK$7.90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 79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万港元(79万-77万)。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入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

  3.短期投资者或定期债务投资者预约买卖期汇以规避风险。

  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利率低于他国,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以谋求高息。假设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纽约投资市场利率比伦敦高,两者分别为 9.8%和7.2%,则英国的投资者为追求高息,就会用英镑现款购买美元现汇,然后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美国国库券,待该国库券到期后将美元本利兑换成英镑汇回国内。这样,投资者可多获得2.6%的利息,但如果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投资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兑换英镑,因此就有可能换不回投资的英镑数量而遭致损失。为此,英国投资者可以在买进美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的美元期汇,这样,只要美元远期汇率贴水不超过两地的利差(2.6%),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就可以消除。当然如果超过这个利差,投资者就无利可图而且还会遭到损失。这是就在国外投资而言的,如果在国外有定期外汇债务的人,则就要购进期汇以防债务到期时多付出本国货币。

  例如,我国一投资者对美国有外汇债务1亿美元,为防止美元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就购买3个月期汇,当时汇率为US$l=RMB¥8.1721,现汇率变动为US$1=RMB¥8.2721,如果未买期汇,该投资者就得付出8.2721亿人民币才能兑换1亿美元,但现已购买期汇,则只需花8. 1721亿人民币就够了。

  4.外汇投资者为攫取投机利润而进行期汇买卖

  汇率的频繁、剧烈波动,会给外汇投机者进行外汇投机创造有利的条件,尤其在浮动汇率制下更是如此。

  所谓外汇投机是指利用外汇市场汇率涨落不一,纯粹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其特点是:

  ①投机者主动置身于汇率的风险之中,从汇率变动中牟利;

  ②投机活动并非基于对外汇的实际需求,而是想通过汇率涨落赚取差额利润;

  ③投资收益大小决定于本身预期的正确程度。

  其方式是:

  ①当投机者预期某种外汇汇率将剧烈变动时,就通过买卖现汇与买卖期汇来获取投机利润。由于买卖即期外汇投机者必须持有外汇资金,交易规模大小就视这个资金多寡而定。故大部分投机者是通过买卖远期外汇来牟取利润。因为期汇投机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无需付现汇,到期轧抵,计算盈亏,因此;不必持有巨额资金就可进行交易。也由于期汇买卖仅凭一份合同就可办理,因此,期汇投机较容易,成交额也较大,但风险也较高。

  外汇投机有两种形式:

  ①先卖后买,即卖空(sellshort)或称”空头”(bear)。当投机者预期某种外币如美元将贬值或汇率将大幅度下跌时,就在外汇市场趁美元价格相对较高时先行预约卖出,到期如果美元汇率真的下跌,投机者就可按下跌的汇率买进美元现汇来交割美元远期,赚取差价利润。该投机方式的特点就是以预约的形式进行交易,卖出时自己手边实际并无外汇,也因为如此,称为”卖空”。

  ②先买后卖,即买撤buylong)或称”多头”(bull)。当投机者预期某种货币将升值,就在外汇市场上趁该币价格相对较低时先行预约买进该种货币的远期,到期该货币汇率真的上升,投机者就按上升的汇率卖出该货币现汇来交割远期,从中赚取投机利润。这种交易是预约交易。由于这种投机者不少仅仅是在到期日收付汇价涨落的差额,一般不具有实足的交割资金,故称为”买空”。

  例1,有一德国外汇投机商预期英镑有可能贬值。当时,英镑3个月期汇汇率为£1=DM3.3448,他就在法兰克福外汇市场上卖出10万英镑的3个月期汇,即在交割日他应交付10万英镑现汇,收入33.448万德国马克。若3个月后,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英镑现汇价格果然像预期这样下跌,跌至£1=DM3.2408,这时他就以原先约定汇率所得的33.448万德国马克中的32.408万德国马克在市场上买进10万英镑现汇,来履行期汇合同。这样,该投机商通过卖空就赚取了1.04万(33.448万一32.408万)马克的差价利润。当然,如果汇率变动与投机者预期正好相反,则该投机商就可能遭受损失。

  例2,有一美国外汇投机商预期德国马克可能会大幅度上升。若当时马克3个月期汇汇率为US$l=DMl.90,投机商就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买入19万马克3个月期汇,即到交割日他须付出10万美元,收入19万德国马克。若3个月后,纽约外汇市场的马克汇率果然升至US$1:DMl.80,投机商就把按原先约定的汇率所得到的19万德国马克,拿出18万到纽约外汇市场上去卖,换回10万美元的现汇去履行期约合约。可见,投机商通过这种买空,赚取了1万马克,合5 55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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