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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投机!险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正式开闸

本文来自期货日报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政策于近日正式发布。

据银保监会7月1日消息,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就在今年2月21日,证监会等部门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对于此次公布的三份细则,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对冲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修订,统一了监管口径,完善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选择权,也有利于夯实保险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这三项制度意见的正式出台意味着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政策性限制被解除。预计银保监会将在此三项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制订并出台国债期货的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细节。”国泰君安期货国债分析师王洋如是说。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从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参与目的与期限,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二是明确保险资金参与方式,保险资金应以资产组合形式参与并开立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严格进行风险隔离。

三是规定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控制杠杆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

四是强化操作、技术、合规风险管控。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报告有关事项。

申万期货研究所国债分析师唐广华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有关政策落地后,意味着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正式开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即可递交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申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20年5月末,保险机构自营和资管合计债券投资规模为6.82万亿元,占全市场债券规模的比例为6.56%,是仅次于商业银行的第二大持债机构,对利率变化敏感性较强,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巨大。

在唐广华看来,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类型,提升保险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国债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记者注意到,《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中明确,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二是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三是对冲或规避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

对此,王洋表示,与商业银行运用国债期货对冲国债承销、做市商业务、资产负债管理等利率风险不完全相同,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是负债久期长于资产久期,资产负债久期缺口面临利率长期下行的“利差损”。

而国债期货作为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管理的工具,可以从调整资产端和负债端久期的层面帮助保险公司管理利率风险,因此在《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中,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是和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同等重要的交易目的。

除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规定之外,银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对比两份文件,唐广华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主要内容基本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持一致,参与目的以对冲风险为主,不得用于投机。主要差别为:

一是考虑到债券的持有期限相对比股票长,对于对冲未来资产风险的期限放宽到半年;

二是对于保险公司对冲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的策略,除了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外,还应当进行风险对冲策略对公司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景测试,并提交公司相关审批;

三是由于国债期货是实物交割,因此要求保险机构要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保险机构进入国债期货市场或带来超百亿增量资金

那么,继银行之后,我国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可能带来的增量资金会有多少?

“按照中债估值的维度计算,截至2020年5月底,中国银行间市场现券规模为153592.40亿元,而商业银行持有102393.71亿元,占比达到66.67%,保险公司持有3753.04亿元,占比仅为2.44%考虑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中能够运用到国债期货的是其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下的债券资产,预计保险公司入市能够为国债期货市场带来新增资金量约150亿元。”王洋说。

“当前,全球可能向负利率过度的大环境对于以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保险公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在长期性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中挖掘价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将在传统固收投资中拓展新模式,借助于国债期货等工具进一步做好久期管理、丰富投资策略等。因此,从长远角度看,随着保险资金对于国债期货使用愈加成熟,也将为市场带来更多配置和交易力量。”中信期货国债期货研究员张菁说。

此外,王洋还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重要的问题是“缺长期资产”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资产负债表久期缺口和对冲利率风险,30年期国债期货等超长期限国债期货的推出或因险资准入国债期货市场而加速。30年期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产品创新将在国债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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